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啟動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試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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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出臺《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在渝中區、合川區、酉陽縣啟動為期6個月的試點,積極探索“司法+公證”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新模式。這是全國首次以省一級公檢法司名義聯合推行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對于創新社會治理、促進刑事和解、提高司法效率、推動社會解紛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賠償意愿,但因未達到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賠償要求,或因雙方矛盾激烈等原因而未能達成賠償、和解協議,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表明賠償意愿,并向辦案機關申請向公證處提存一定數額的賠償保證金后,辦案機關將其作為社會危險性的考量因素之一,可以在程序和實體上從寬處理的辦案制度。
《實施辦法》對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適用原則、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工作程序、法律效果、保證金領取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范?!秾嵤┺k法》規定對造成了被害人人身、財產損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適用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適用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的案件,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涉黑涉惡案件等刑事案件不適用該制度。
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輕微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權利,又防止受害人脫離實際、漫天要價的不當行為,使調解陷入僵局,同時也能夠讓犯罪嫌疑人積極履行賠償責任,從而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對促進刑事和解、正確適用刑罰、修復社會關系、增進社會和諧具有積極意義,有助于推動構建誠實守信的社會生態,營造公平公正的社會氛圍。
為確保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順利實施,市司法局指導市公證協會研究制定了具體的業務操作指引,進一步細化操作流程,完善工作步驟。截至目前,全市公證機構已成功辦理了20余起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案件類型涉及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較好實現了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將進一步協同配合,通過構建高效融合的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公證提存新模式,促進刑事案件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切實以“小切口”釋放真善意、促進大“公平”,努力打造更加公正、高效、溫情的司法新環境。
(責任編輯:王曉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