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任命馮金強等53人為公證員的決定 |
司發通〔2022〕12號 |
【我要糾錯】 | 【字體:大 默認 小】【打印】【關閉】 | ||
|
安徽、海南、四川、云南、陜西等省司法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你們關于報請任命馮金強等人為公證員的請示文件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任命以下53人為公證員:
安徽省 馮金強、陳月、章青青
海南省 曲清江
四川省 萬雪、劉琦
云南省 徐榕秀、張嘉棲、蘭月、毛曉東、樊艷梅、張嬌、楊家梅、楊波航、周鳳娟
陜西省 王婷、鐘宗菲、楊苗、張紫娟、耶文依、郭怡均、冒瑞云、賀瑤、楊力、魏會圓、方真、代彥琪、張杰、王少華、師妍文、張峰、沈欣雨、吳碧清、陳純、陳怡之、宋睿、吳文銳、宋玉坤、徐爍、王磊、張琴琴、劉奮林、白雪琴、王欣雨、王麗娟、劉橡楠、楊毅、文琳、王乙婷、李思薇、康海琴、張雪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吳晶晶
司 法 部
2022年2月28日
(責任編輯:張楚瑤) |